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学习专题

学习问答之四 为何拿出专章对巡察工作提出要求

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新增一章,对开展巡察工作的主体、市县巡察对象、巡察监督内容等作出规定,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的有力举措,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。

专章规定巡察工作,是落实党章要求、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。习近平总书记、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,多次对以巡视带巡察、扎牢织密监督网等作出部署,党的十九大修改党章时对巡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。《条例》专章规定巡察工作,将习近平总书记、党中央相关部署固化为党内法规,进一步具体化、细化党章关于巡察工作的规定,能够有力督促各地贯彻落实,确保党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落实落地。

专章规定巡察工作,是完善巡视巡察工作格局、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。原《条例》制定时,市县巡察制度尚未完全建立,所以对其未作具体规定。2017年,党中央印发《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》,目前全国所有市县都建立了巡察机构、开展了巡察工作,形成了中央、省、市、县四级巡视巡察工作格局。在这个格局中,巡察监督是基础和底板,强化上下联动、形成系统优势,必然要求深化做实巡察工作。《条例》结合基层特点对巡察工作加以规范,使巡察依据更加充分、定位更加精准、任务更加具体,为提升政治巡察监督质量,完善巡视巡察工作格局奠定坚实基础。

专章规定巡察工作,是坚守人民立场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需要。巡察是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制度安排,直接面向人民群众,能够有效推动解决群众身边问题,让群众感到习近平总书记、党中央的关怀就在身边,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。《条例》专章规定巡察工作,并首次明确把村(社区)党组织纳入县(市、区、旗)党委巡察范围,充分体现了巡视巡察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,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,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,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实践意义。

 

来源:《中国纪检监察》2024年第05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