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学习专题

学习问答之三 为何强调“必要时可以提级巡视”

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,要创新巡视工作方式方法,增强巡视的机动性和灵活性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巡视工作守正创新,在坚持板块轮动、整体推进,统筹开展常规巡视的同时,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视、机动巡视、“回头看”和提级巡视,打出一套“组合拳”,巡视组织方式越来越灵活多样,工作成效越来越明显。

开展提级巡视增强了震慑力、穿透力。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一般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组织隶属关系,对所管理的下一级党组织开展巡视。必要时,也可以直接对下一级党组织管理的党组织开展提级巡视。这就意味着对下监督更有力度、更具权威。比如,根据党中央部署,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对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提级巡视,有的省结合实际对地市开发区、高新区开展提级巡视,还有的地级市对所辖县(市、区、旗)党委工作部门或重点乡镇开展提级巡察,有力发现和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。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对开展提级巡视作出规定,进行法定授权,丰富了巡视组织方式,增强了巡视权威性、实效性。

开展提级巡视要坚持实事求是、稳中求进。在对象选择上,要综合各方面情况,精准确定,比如,主要负责人为开展提级巡视的党组织管理、其他班子成员由下一级党组织管理的单位,权力集中、资金密集、资源富集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单位,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或发生重大舆情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,等等。在监督内容上,既可以围绕“四个落实”开展全面政治体检,也可以聚焦反映突出的重点人、重点事、重点问题深入了解。在力量保障上,既可以直接组织开展,也可以统筹下一级巡视巡察力量联动开展。

 

来源:《中国纪检监察》2024年第05期